常见问题汇编

易地扶贫搬迁得房子了,但是家庭成员有重病,是否脱贫?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1-03 16:44  

  问题:今年已经易地扶贫搬迁得房子了,但是家庭成员患有癌症,所以在柳州市治疗,并且需要人员照顾,所以没有搬进易地扶贫的房子。之前询问过帮扶人员,说可以脱贫了,因为得了易地扶贫的房子,但是治病花去了几乎全部的存款,幸亏有大病补助才勉强生活,如果脱贫,还能得到大病补助的钱么? 

  

  回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4号)文件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分为5类:  

  一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 

  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类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以下统称为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 

  五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其中,一、二、三类人员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四、五类人员由各地根据筹资情况逐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桂政办发〔2015〕124号文件同时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尘肺等27种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患以上病种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后,一次诊疗过程或同一病种年度累计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30000元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依据上述政策规定,贫困户脱贫之后,只要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群众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大病救助政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