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汇编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来源: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发布日期:2023-05-04 16:30  

问题:采伐哪些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以下几种情况可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是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二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三是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可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可先行组织采伐,并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工作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问题: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解答:采伐作业应当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因故未能完成采伐作业的,应及时报原发证机关注销采伐许可证,并按实际采伐量重新核发新证。对未采伐的林木确需采伐的,应重新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