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政规〔2019〕10号《融安县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4-19 17:02   作者:政府办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6年3月,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曝光后,疫苗安全问题引发各界高度关注。2016年4月23日,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发布并施行,对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有新的要求;2017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食药监管总局发布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017年,国家和自治区制订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以上规定和要求,制订了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在预防接种服务、疫苗流通、日常监督管理方面的重点任务及分工,以及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预防接种服务管理。《方案》提出,一是合理设置预防接种单位;二是合理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满足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可及性的预防接种服务;三是实行预防接种资质管理。预防接种单位由县级卫计部门指定,并具备相应的条件,预防接种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考核;四是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五是严格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六是规范疫苗接种信息公布。规范接种单位对一、二类疫苗相关信息的公布。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建议信息由自治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七是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诊断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及时通过相关补偿申请渠道及时为患者申请补偿,切实保障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患者基本医疗、康复与生活需求。

(二)关于疫苗流通管理。《方案》提出,一是全面实行疫苗集中采购。第一类疫苗由自治区统一招标采购和逐级分发,向公民免费提供;第二类疫苗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公民知情同意、自愿自费受种;二是严格疫苗配送管理。第一类疫苗由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冷链系统逐级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由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生产企业委托的企业、机构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再下发至预防接种单位。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偏远地区疫苗及时配送;三是注重索取证明文件。保障疫苗从生产、运输、储存到接种的全程可追溯;四是保证疫苗全程冷链储运。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疫苗全过程冷链储存、运输。

(三)关于日常监督管理。《方案》提出从建立疫苗全程追溯系统、强化疫苗质量监督检查、加强预防接种卫生监督管理和加强价格监管等四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为保障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方案》要求县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落实以下保障措施,一是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加大对疫苗冷链系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二是强化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制度,简化公共卫生人才公开招聘程序,吸引和留住公共卫生人才;三是创新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向承担和接触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等工作的工作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四是严格执行疫苗接种服务收费制度。五是普及预防接种知识。

四、监督考核
    《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