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安县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方案》(以下简称《后期管护方案》)修编的必要性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对已竣工的土地整治项目中区域内的新增耕地明确后期管护制度。
二、《后期管护方案》的编制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9年柳州市耕地占补平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9〕82号),提质改造为水田建成后,原则上保证连续三年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由于项目区域内土地已承包到户,项目竣工验收后期管护需通过土地流转形式来确保指标的确认如期使用,结合我县实际,调动农民积极性,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补,特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2020年以后(含2020年内)竣工验收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土地开垦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土地整治项目区域内的新增耕地(旱改水)区域。
四、主要内容
《后期管护方案》由六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土地流转标准、地面农作物补偿标准、后期管护责任、资金来源、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五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土地流转承担单位。规定了由县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进行土地流转、后期管护等工作实施。
(2)第二部分流转形式及标准。主要规定了后期管护方案的土地流转形式及标准。
(3)第三部分地面农作物补偿标准。明确了项目区域内新增耕地地面农作补偿标准。
(3)第四部分后期管护责任。明确了项目区域内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及经费。
(4)第五部分资金来源。明确了项目区域内后期管护所需资金来源。
(5)第六部分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明确了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的后期管护费用等标准。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