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安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6-22 17:25  

一、《融安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修编的必要性

2016以来,各地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实施了很多扶贫项目,形成了大量扶贫资产,为规范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政策要求,我县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出台《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二、《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编制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8号),在融安县行政区域内产生和管理的扶贫资产,指2016 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粤桂扶贫协作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债券等)、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本办法。同时鼓励将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融安县行政区域内产生和管理的扶贫资产。本办法所称扶贫资产,是指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粤桂扶贫协作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债券等)、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鼓励将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

四、主要内容

《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由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资产确权、运营管护、监督管理、附则五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总则。规定了实施本办法的主要目的、适用范围、扶贫资产的定义

2)第二部分资产确权。主要规定了扶贫资产类型、明确产权归属、建立管理台账、清产核资验收、档案信息化管理方面内容

3)第三部分运营管护。明确了管护主体、管护经费来源、对上年度收益进行清算及收益分配、除到户类扶贫资产外其他类型扶贫资产净收益的分配范围、扶贫运营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制定流程和分配原则、资产处置要报批方面内容

4)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各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制定本地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

5)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由扶贫办、财政、农业农村负责解释。《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对扶贫资产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