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融安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于2015年12月30日印发。2016年,县人民政府将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意见,成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各级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职能。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我局对《融安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进行修订。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八)《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十四)《柳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三、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我局于2021年2月18日将《融安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规划局、12个乡(镇)人民政府等31个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县财政局的2条修改意见,经讨论,已根据各单位的修改意见对本预案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