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安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02 17:00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融安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2015年12月30日印发。2016年,县人民政府将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意见,成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各级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职能。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我局对《融安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进行修订。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八)《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十四)《柳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三、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我局于2021年218日将《融安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规划局12个乡(镇)人民政府等31个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县财政局2条修改意见,经讨论,已根据各单位的修改意见对本预案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