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政规〔2022〕4号 《融安县全面推进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25 17:00  

一、起草目的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20年我县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及《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8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有针对性地指导我县下阶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起草《融安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政策精神的必要举措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出台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的指导性政策,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求落到实处,实施城市修复和城市更新,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

老旧小区改造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举措。通过结合我县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试点期间获得的工作经验,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度,从政策顶层设计层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

(三)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机制

居住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要以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为目标,而老旧小区建成年代较早,受当时经济和技术水平影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要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完整单元,就要通过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基层治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三、需解决的问题及可行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年来对全县所辖行政区域内2005年底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进行了排查。调查结果发现约有74个老旧小区符合改造条件,涉及居民约3503户。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为我县提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依据。

四、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二)《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86号)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06号)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021号)

(五)《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23号)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实施改造程序、拓宽筹资渠道、创新改造方式、强化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一)关于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标、改造范围及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基础类、改造类、提升类改造内容)。

(二)关于统筹项目实施。实施方案明确通过编制改造专项规划,确定年度计划。明确按照“县级指导协调,项目业主统筹推进、社区动员实施的模式,合理制定改造标准,做到一小区一方案”,按照共同缔造的原则,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同时,还引导鼓励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专业经营企业参与协同改造。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建设短板。

(三)关于实施改造程序。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程序为申报计划、确定项目、实施项目、后续管理,并明确各阶段主要工作及相关责任。

(四)关于拓宽筹资渠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通过财政补助、居民出资、各类涉及小区的原产权单位和专营单位出资等途径,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的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五)关于创新改造方式。政府引导多种渠道组合,实现资金多元化投入老旧小区改造。

(六)关于强化保障措施。在实施方案中明确长安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宣传力度。

六、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本实施方案经两次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部门单位6条意见建议,采纳1条,不采纳5条。

本实施方案于2022325日至2022425日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障性住房”专栏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