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科学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致残和死亡。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5月6日,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第七次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介绍,经过紧急救援,5月6日3时,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现场搜救工作结束,事故现场被困、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共救出10人,遇难53人,损失极为惨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并根据《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融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全县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022年6月至9月,开展以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为核心的“百日行动”,确保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排查到位、管控到位。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排查摸底,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按照全面摸底、安全鉴定、风险管控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摸底,建立自建房分类台账,准确掌握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基础数据。
2.2023年6月30日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摸底中初步判定具有风险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即不在“百日行动”排查范围内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3.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摸底要全过程落实风险管控要求,排查出一处自建房风险隐患,立即落实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开展“百日行动”
2022年6月至9月,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人员密集、3层及以上和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细化“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涉及自建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彻底整治隐患
各乡(镇)要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要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2.加强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房屋清查力度,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违法抢建“纸皮房”、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查处。
4.强化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加强行业监管,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挂靠、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鉴定企业出具虚假报告、恶意扰乱市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完善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切实加强危旧直管公房管理,高效有序推进房屋分类处置工作。结合城市更新,探索做好历史遗留、集中连片、风险突出的自建房“重灾区”整体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