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的工作有关要求,融安县应急局结合我县应急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融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融安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融安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融安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融安县地震应急预案》《融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6个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工作。现将编制工作说明如下:
一、编制必要性
(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对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
(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以及柳州市预案调整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与上一层级预案相衔接,编制我县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十分必要。
(三)统筹上级要求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修订完善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工作的函》(桂应急函〔2020〕6号)的要求,编制我县《预案》。
(四)机构改革工作的新需要。2019年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职责调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以及应急救援相关的各项工作需要进一步厘清,以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整合力量、配合开展工作,故编制我县对应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参考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柳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2020年7月修订)》《柳州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7月修订)》《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中关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细节。
三、编制工作情况
(一)起草
2021年10月,我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方案,认真组织预案编制工作。
(二)征求意见
2021年12月,我县应急管理局向各乡(镇)、与预案密切相关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征求《融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融安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融安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融安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融安县地震应急预案》《融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6个预案的意见建议,并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9条,其余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三)专家评审
经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预案》的编制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切合融安县实际情况,具有一定适宜性、充分性、可操作性,同意通过评审。
四、重点说明
(一)《预案》主要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柳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和《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5个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19号)为模板,在细节上参考了柳州市安全生产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脉络,同时结合融安县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进行编制,做到统筹兼顾、上下衔接,应急响应程序和流程明晰,分级响应职责清楚。
(二)在组织指挥体系上,《预案》的应急指挥机构与我县实际相符,并明确了县级指挥机构职责,明确了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基层单位关于信息收集、上报流程和时间节点以及安全生产发生地的基层单位关于信息收集、上报流程和时间节点等方面的要求。
(三)根据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的实际经验,《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责任部门职责,细化了应急响应行动,增加预案可操作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