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2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融安县林权确权登记工作,对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目的
深入推进融安县林权确权登记工作,对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规范。
三、编制依据
(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
(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编制过程
《实施办法》研究编制工作于2021年12月启动,前后历时2个多月,经历了前期准备、资料收集整理、文本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五个阶段。1月13日,初步完成《实施办法》的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问题。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不变不换和依申请办理原则,区分不同情形,通过清理、整合融安县林权登记历史档案材料和数据,全面完成数据整合、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持续规范林权登记办理、推进林权登记和管理信息化、探索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方法。
(二)工作内容
1.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
2.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3.持续规范林权登记办理;
4.推进林权登记和管理信息化;
5.探索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方法;
6.完善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三)融安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