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修订)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减少污染天气发生,降低污染程度,必须进一步提高融安县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水平,明确细化应急应对工作内容,在污染天气出现前和持续期间采取防范措施,最大程度上减轻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制定(修订)融安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实施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主要抓手,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措施。
二、制定(修订)过程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技术规范及《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19〕21号)、《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柳政规〔2023〕5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本预案。
本次预案修订,广泛征求了有关县级部门意见,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请县政府审议。
三、重点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在2019年《融安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的特点规律和2019年以来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探索实践,结合融安县实际,进一步调整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等相关内容,进一步避免出现部门间推诿、扯皮导致工作无法落地的情况。
(二)调整预警分级
2019年《融安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多次出现污染形势紧急却仍未达到启动条件,或直接越过低等级预警启动条件达到高等级预警启动条件的不合理现象,与工作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影响到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确保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本次修订对预警分级进行了调整,优化了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拉开了各预警等级之间的梯次,确保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精准、高效开展,同时兼顾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调整细化应急措施
《融安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中,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均分为三类: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旨在提醒公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全社会、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产生活,主动节能减排;强制性减排措施则是对扬尘源、移动源、工业源等具体减排要求。其中,扬尘源减排措施主要是停止土石方类的施工作业,停止喷涂刷漆等施工作业,停止混凝土、砂浆和沥青搅拌作业,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频次,暂停建筑垃圾车、砂石车等车辆的运行;移动源减排措施主要是减少柴油货车的使用,包括全市范围或重点区域内禁止一定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货车通行或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工业源减排措施主要是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实施减排。同时,增加了针对臭氧污染应急应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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