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全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为便于融安县顺利开展征地工作,融安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融安县自2020年1月1日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来,稳妥推进了新旧补偿标准的转换衔接,实现了工作上的平稳有序过渡,对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征地工作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原成果自实施以来已将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为切实做好融安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文件要求,融安县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启动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更新调整工作。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的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区片是指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区域,是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新标准的制定技术路线
我县的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是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统一组织下,立足柳州市的现实情况,根据实际调查,结合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合适的工作方案,划定融安县征地区片、测算融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对测算结果进行内外部平衡分析,经过公开听证等工作过程,确定最终的成果。
在制定新标准过程中,我县曾多次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征地拆迁部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统计、物价、财政、发改、林业等部门举行座谈会及听证会,征求意见,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供其决策参考。
四、融安县新标准更新调整范围
融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范围,包括全县十二个乡镇(共四个区片)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
五、新标准适用范围和原则
凡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均适用我县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六、有关费用问题
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七、 新旧标准衔接问题
2020年我县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至2022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已获征收批准文件的按原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实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县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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