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政规〔2023〕7号关于《融安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06 15:50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在当前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执法取证困难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拓宽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案件线索来源,深入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惩处重点防火期内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持续强化社会监督,增强震慑力,不断提升森林防火执法监管效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发生。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办防字〔2023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桂林长办字〔2023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林规〔2023〕3号)柳州市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柳园林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融安县违法违规举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六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奖励适用情形。明确规定了适用奖励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及用火行为,重点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行为,主要包括了在林内、林缘区域从事农林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以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渠道。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方式向融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三)奖励资金来源。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发生地政府负责,纳入各乡镇年度财政预算。

(四)奖励资金额度。综合考虑查实所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及对森林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了2002000元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

(五)奖励的审核和发放领取。一是规定了奖励的原则。二是规定了奖励发放方式。三是规定了奖励领取必备条件、时限等内容。

(六)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举报受理单位发放举报奖励应当严格审核,针对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秩序或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保证举报奖励工作的严肃性、合法性。同时,规定了举报受理单位及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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