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2023年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规定,全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的规定,现需要制定我县新一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二、依据的政策文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
(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政规〔2023〕9号);
(三)《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融政规〔2023〕4号)。
三、制定原则
切实维护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以及征地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本政策文件中主要规定土地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奖励两方面。
(一)土地补偿标准
1.实行分区域制
第一征地区片:长安镇新民社区。
第二征地区片:长安镇(除新民社区外)其他区片。
第三征地区片:长安镇新民社区;浮石镇、泗顶镇、板榄镇、大将镇、大良镇。
第四征地区片:雅瑶乡、大坡乡、东起乡、沙子乡、桥板乡、潭头乡。
2.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补偿标准
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政规〔2023〕9号)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融政规〔2023〕4号)规定执行。
3.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
参照征地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的1.1倍进行补偿。
4.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
参照征地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的1.0倍进行补偿(其中长安镇新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参照上述第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
5.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
参照征地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的0.4倍进行补偿(其中长安镇新民社区集体未利用地参照上述第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
6.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
参照征地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二)土地征收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期限内签订征地协议的,可享受相应的征收奖励。逾期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征收奖励。
2023年12月21日
如对政策解读不明之处,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单位: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新民一区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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