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融安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2011年12月25日
目 录
◆融安县完善设施农用地审批工作
◆融安县加强部门联动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县国土资源局四项措施推行建设用地全程监管
融安县完善设施农用地审批工作
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融安县下发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并制定实施办法,该办法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对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的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后逐级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五日内经营者一次性向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复垦保证金。该通知的下发,切实规范了该县设施农用地的管理。
融安县加强部门联动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为严格土地管理,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近年来土地管理部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广大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意识明显提高,但是各乡镇仍然存在擅自租、占农用地进行建房和建小型加工厂、砖厂等现象发生,并且有蔓延上升的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我局代县人民政府拟文印发了《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部门联动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通知》(融政发〔2011〕33号),对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部门联动严格土地执法监管提出了以下要求:一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建设。二要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加强联合执法,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经县国土部门许可、未能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包括农村个人建房),要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二)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
(三)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四)林业部门不得审批采伐指标;
(五)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六)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七)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八)电力和供水部门不得供电、供水。
县国土资源局四项措施推行建设用地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