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19年4月,在全县开展的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中,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融安县XXX西式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两个违法事实:一是在当事人的冰柜内发现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巧克力酱等3个品种共5包食品原料,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当事人从原店主手中转让该店后未向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仍然使用原店主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活动,属于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2.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巧克力酱、草莓果酱、菠萝果酱等3个品种的5包食品原料;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合计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