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遗失登记
一、事项名称
遗失登记
二、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不动产遗失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 遗失声明等证明材料;
六、办事程序
第一步:持持身份证、遗失补办申请、遗失权证有关材料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挂失,并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1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
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
十、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亲自到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如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到场代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及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身份证明;
3、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并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