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事项名称
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明原件到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不动产权利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房屋交易告知单
5、抵押合同原件及被担保的主合同、抵押清单原件(银行提供);抵押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①《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②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③已投入的在建工程的工程款;④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⑤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6、授权委托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7、房屋预测报告(注:该栋建筑物已在本中心办理了商品房预抵押登记的就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六、办理流程
持以上材料持以上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是550元/件(注:不分住宅、非住宅)
十、注意事项: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
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在建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2、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3、收费减免: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免收登记费;
单独发证按80元/件收取登记费(财税(2019)45号文)。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8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