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抵押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抵押人、抵押权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不动产登记证明;
3、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1)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于抵押劝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抵押合同或者变更协议
4、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额债权、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等材料;
六、办理流程
持以上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财税(2019)45号,免收登记费。
十、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亲自到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领取权证。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17330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