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和办事指南

5-1抵押权-首次登记

来源: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6-04 17:22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一、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抵押人、抵押权人持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借款抵押合同原件 

  六、办理流程

  持以上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是550元/件(注:不分住宅、非住宅)         

  十、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亲自到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4、收费减免: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免收登记费;单独发证按80/件收取登记费(财税(201945号文)。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17330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