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
3、注销不动产权属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1)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比如: 政府收回土地批文、收购储备文件、征用地批文、征收公告、拆迁协议等);
(2)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3)退回单位房改房的,到县房改办出具退房证明
(4)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六、办事程序:
第一步:持有关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5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注意事项:
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遗失的,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2、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须提交婚姻证明材料,配偶共同申请;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
5、企业的身份证明有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社团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为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理人证明为户口簿等其他能证明的材料;
6、权利人房屋自行拆除房屋的:
(1)权利人为自然人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出具证明材料
(2)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权利人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权利人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被拆除的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权利人、拆迁人、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征收土地部门等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