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不动产转移登记及税收征缴综合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私产继承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私产继承
二、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2、不动产继承证明材料:(提交以下选项任意一项即可)
①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的提交继承公证书及死亡证明;
②到法院起诉办理继承手续的提交: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死亡证明;
③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预审的提交:不动产继承预审材料(该材料包含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继承协议书,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的提供放弃继承声明书,所有继承人的继承询问表等)。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继承手续(公证处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纠纷的到法院起诉办理);
第二步:申请人持所有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1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本;税费: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税务部门核准的费用收取
十、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
2、港、澳居民提交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境外委托书须公证或大使馆认证(须提供中文文本及中文名);
3、企业的身份证明有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社团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为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理人证明为户口簿等其他能证明的材料
4、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并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5、收费减免: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免收登记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