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不动产转移登记及税收征缴综合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划拨-房屋赠与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划拨-房屋赠与
二、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赠与双方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 不动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 赠与公证书或者赠与协议(赠与协议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签章);
3、亲属间赠与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是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4、土地出让合同、政府批复文件、土地出让价款发票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利用股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报批手续;
第二步:赠与双方持所有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1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税费: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税务部门核准的费用收取
十、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
2、企业的身份证明有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社团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为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理人证明为户口簿等其他能证明的材料。
3、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并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4、收费减免: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免收登记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