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划拨、出让单位产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划拨、出让单位产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交易双方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融安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法人;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权属转移证明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
(2)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3)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4)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1)划拨地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政府批复文件、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减免)凭证;(2)出让地需提供转移税费缴纳(减免)凭证。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划拨地先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利用股申请划拨转出让手续(注:出让地不需要进行此步骤);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1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通知、财税(2019)45号通知
十、注意事项:
1、企业的身份证明有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社团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为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理人证明为户口簿等其他能证明的材料;
2、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工业类用地的,如原《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未明确容积率、投资强度、竣工期限等用地指标的,需提交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3、办理有抵押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
4、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5、收费减免: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免收登记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