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和办事指南

3-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划拨、出让(单位产)

来源: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6-05 08:26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单位产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单位产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融安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3)容积率、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减免)凭证。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以上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交验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5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算    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免收登记费,依据财税(201945号,通知。 

  十、注意事项: 

  1、企业的身份证明有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社团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为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理人证明为户口簿等其他能证明的材料。

  2、容积率、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提交:政府批准文件、变更后重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等规划部门意见证明; 

  3、办理面积变更登记的,需提交:拆迁文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面积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涉及土地分割的,提交规划部门意见文件; 

  4、办理有抵押登记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 

  5、已被法院查封的宗地,需提交法院同意变更证明; 

  6、企业更名需提交工商行政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其他单位更名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更名文件; 

  7、土地坐落的门牌号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门牌已变更为新门牌的证明; 

  8、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领取权证。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