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划拨、出让私产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划拨、出让私产
二、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理人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3、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建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 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4、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减免)凭证。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以上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5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免收登记费,依据财税(2019)45号通知。
十、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为港、澳居民提交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境外委托书或转让合同须公证或大使馆认证(须提供中文文本及中文名)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须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
3、权利人的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
(1)境内自然人应提交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2)军人退役或转业,宜提交原军人身份证件核发部门、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3)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或境外自然人取得境内居民身份,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4)境外自然人应提交经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5)企业更名需提交工商行政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其他单位更名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更名文件;
4、土地坐落的门牌号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门牌已变更为新门牌的证明;
5、办理有抵押登记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
6、已被法院查封的宗地,需提交法院同意变更证明;
7、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领取权证。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