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 户口簿;
2、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县政府的批准文件等);
3、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材料(注:长安镇范围内到政务大厅三楼16至19号工程报建窗口办理,其他乡镇回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理);
4、 房屋测绘报告;
5、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注:已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不用再提供此材料);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权属来源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测绘窗口申请测量,领取房屋测绘报告、宗地图、权籍调查表。
第二步:长安镇范围内到政务大厅三楼16至19号工程报建窗口办理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其他乡镇在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理;
第三步:持有关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首次登记公告(注:已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不需要进行此步骤)并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5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免收登记费,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依据发改价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文。
十、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亲自到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如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到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等),监护人身份证明;
3、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并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