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融安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宗地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注:土地界址、面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以上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1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算 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费: 550元/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财税(2019)45号文。
十、注意事项:
1、企业的身份证明有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社团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为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
2、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3、收费减免: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