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和办事指南

1-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来源: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06-08 10:35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融安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权属确认书等);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测绘窗口申请地籍测绘领取权籍调查表、宗地图; 

  第二步:持所有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5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费 550元/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文。 

  十、注意事项

  1、企业的身份证明有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社团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为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土地改革时期,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档案清册; 

  2)合作社时期或者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等固定时,确定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决议、决定和其他文件; 

  3)当事人之间就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达成的协议; 

  4)各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协议; 

  5)各级人民政府明确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文件; 

  6)人民法院对权属纠纷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7)无法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应当提交以下权属参考证明文件: 

  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等证明文件; 

  ②依法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森林资源清查有关成果资料; 

  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土地的事实资料和有关凭证; 

  ④依法制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边界地图。 

  8)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者权属参考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3、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4、收费减免: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