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涉及权籍调查测绘收费情况表 |
允许收取测绘费的情况 | 1 | 首次登记 | 1.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第三方权籍调查(测绘)单位并委托开展权籍调查,费用由申请人权籍调查单位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协商确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测绘费用转给购房人承担。 | 文件依据 |
2 | 界址界限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 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 、 桂价费〔2018〕14号、国测财字(2002)3号 |
3 | 界址界限发生变化的转移登记 |
4 |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自己要求重新测量的 |
不允许收取测绘费、配图费情况 | 1 | 前期行业管理已产生的测量成果,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 | 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 | 收费标准 |
2 | 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 | 原则上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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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经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以及依法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未办理分户土地登记的城镇住宅、成套的商业办公用房等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登记时,经确认土地权属合法且不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 | 不得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缴纳测绘费、配图费等额外费用。 |
4 | 为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对于需要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完成房屋落幢落宗等相关工作的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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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监督电话、投诉电话:0772-811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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