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400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刘华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1 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政务大楼二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8327781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落 | 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号 |
刘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北路73号 | 59.55㎡/123.86㎡
| 住宅 | 桂(2023)融安县不动产权第0006019号 |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