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融安县长安镇和平街253号的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8327781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6日
来源:融安县自规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5-01-26 11:08
编号:202501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融安县长安镇和平街253号的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8327781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