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龙吉光户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6年7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
联系方式:832778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龙吉光 |
宅基地使用权 |
长安镇新兴路100号 |
75.9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