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梁国强保管不善,将位于融安县长安镇大乐村大乐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融集用(1991)字第06-01-02-62号,土地面积:90.08㎡;)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公告/☑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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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县自规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5-03-2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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