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韦其飘保管不善,将位于融安县板榄乡山尾村明甲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融集用(1991)字第02-06-11-22号,建筑面积:187.53㎡;)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公告/□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关联政策:
来源:融安县自规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4-12-30 09:22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