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覃明周保管不善,将位于融安县长安镇新民二区128号(河西旧城改造经济适用房4号楼3单元5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20)融安县不动产权第0005271号、建筑面积:70.29㎡)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公告/□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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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县自规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4-12-3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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