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融政发〔2022〕2号)精神,现将《融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融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2023年9月12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