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九批)的通知》(桂财农〔2023〕84号)精神,下达我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总金额28万元,按上级时间完成物资采购27.96万元,采购结余400元。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控。2023年11月27日水稻防控物资已入库完毕,并通过验收,并发放到乡镇,用于2024年我县早稻病虫害防控。现将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2:项目绩效绩效目标自评表)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融安县农业局反映。联系人:陈文革13078021128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2: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2
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 | ||||||||||
中央主管部门 | |||||||||||
地方主管部门 |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融安县植保植检站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28 | 0 | 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8 | 0 | 0 | ||||||||
自治区财政资金 | 0 | 0 | 0 | ||||||||
地方财政资金 | 0 | 0 | 0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合理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 | ||||||||||
拨付合规性 | 合规 | ||||||||||
使用规范性 | 规范 | ||||||||||
执行准确性 | 准确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良好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项目已完成、报账材料已交付,等待县财政拨付27.96万元 | 县财政资金紧张、目前款项尚未支付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控,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控,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水稻病虫害防控 | 1.85万亩次 | >1.85万亩次 | |||||||
质量指标 |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 100% | 100% | ||||||||
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 | >43% | >43% | |||||||||
病虫害防控效果 |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 |||||||||
时效指标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 在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 在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 ||||||||
救灾资金下达到市县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 ≥30% | ≥30% | |||||||||
成本指标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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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 减少损失 | 减少损失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病虫害防控防治措施保持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 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 | 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 | ||||||||
生态效益 指标 |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 基本恢复 | 通过及时组织防治,未出现因病虫害造成的成灾绝收情况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害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 病虫害防控期内 | 病虫害防控期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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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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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