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攻坚战

融安县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来源:融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6-17 15:32   作者:融安生态环境局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顺利完成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度实施计划》(柳环规〔201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2019年度自治区、柳州市下达我县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为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54μg/m3以下,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35μg/m3以下,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0%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优化产业布局

配合自治区、柳州市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

贯彻执行自治区严格控制“两高”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坚持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县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柳州市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安县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在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治理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根据《广西县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91号)精神,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通天然气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过程,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全县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

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于2019620日前报融安生态环境局备案。全面开展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全县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对县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于2019620日前报融安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启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加强对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管。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治理。(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完善保障机制,推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油品监督管理

20191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假冒劣质油品,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中石化融安分公司、中石油融安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2019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继续深入实施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工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施工监管,完成扬尘整治。各类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19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推动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科学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督促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清运渣土,依法处罚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20198月底前,全县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5%以上。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加快推动秸秆还田和综合化利用,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榨季期间,全县蔗区连片地块实施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制定和实施蔗叶禁烧区方案,强化蔗叶禁烧网格化监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4号)要求,切实有效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在“双高”基地、较为平整的连片地块等适宜机械化耕作的蔗区,大力推动机械收割、粉碎还田和打包收集。20198月底前,划定全县秸秆露天禁烧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要求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融安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公告》(融通字〔20193号)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当月,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经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80%的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加强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糖厂锅炉烟气治理,2019/2020年榨季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4.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火电、水泥、砖瓦、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等,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201910月底前完成我县城市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砖瓦、水泥、陶瓷、粉磨站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火电、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有机溶剂产品。依法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开展工业窑炉治理

根据辖区内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制定具体整治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分类推进。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2019530日前制定完成全县工业窑炉整治计划。(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过程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

开展全县春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确保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大气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强化县级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融安生态环境局与县气象局要加大合作力度,配强专业人才,提高专业水平,及时分析研判预测空气环境质量,为我县应对污染天气过程提供技术支持。根据自治区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参与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96月底前完成我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进一步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优化企业错峰生产清单,预判出现污染过程或接到自治区、柳州市预报预警后,按照《柳州市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柳政办〔20194号)要求采取应对措施。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进行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进行减排。(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20198月底前完成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优先布局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并逐步扩大网格监管范围。按照市级相关工作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管理能力和科技基础支撑

重点开展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和排查重点区域潜在的面源污染因素,动态掌握城市大气污染源构成,识别不同季节主控污染物和主控污染源,精准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引进优秀科研团队,科学解析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精准治污提供科技支撑。推广“一行一策”和“一企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进行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同时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三)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

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春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应对情况。建立并完善工作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