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攻坚战

关于融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小区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压力过江管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融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7-11 15:42   作者:融安生态环境局

融安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融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小区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压力过江管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组织评审,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018-450224-78-01-036677

污水提升泵站位于融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小区路网内,新隘路与安泰路交口处东侧。泵站占地130平方米,设计规模4万立方米/天。建设地下式一体化提升泵站构筑物,泵站筒体为玻璃钢材质(直径3.8米,深14.3米),进水井及泵站底板及支护井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安装潜水排污泵4台、格栅机2台、变压器2台。

项目配套建设出水压力过江管道,采用2DN600焊接钢管,总长1500米,配套重力流进水主管,主管管径为DN1000,总长约470米。

项目总投资4095.4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已获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柳审批河许〔20191号),拟建过江管道工程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航道管理局的审核(柳航道行审〔201911号)。

二、项目必须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相对减少。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管网铺设过程中开挖破土、管道施工、回填施工等环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时需围挡作业,减少扬尘扩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泵站施工需设置隔离带,同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3、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采取覆盖防尘网等措施。

4、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采取车身加盖帆布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敏感区的污染。

5、施工期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车辆及设备冲洗,或路面和工地的降尘洒水。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浇灌,不外排;试压废水用于浇灌周边植物,不外排。

3、临时堆土场采用塑料薄膜遮盖,防止雨水冲刷,沟槽开挖阶段通过修建沉淀池对渗滤废水进行沉淀用于洒水你降尘、

(三)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项目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往政府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丢弃。

2、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应急措施。施工前制定应急预警制度。施工时遵守安全作业规范,防止发生碰撞事故,落实相关应急计划培训职责并配备应急设备或器材。运营期加强管理,建立巡视制度,对泵站、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发生管道爆管、断管、漏水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关闭事故路段检查井的隔断阀门,对突发地段进行闭管维护。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并接受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项目的地址、规模、性质、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重新审核。

 

 

2019年78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