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攻坚战

融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20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扶贫开发办  发布日期:2020-10-09 11:45  


融安县 2020 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

认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全区脱贫摘帽计划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20〕1 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44 号)的文件要求,做好全县 2020 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 2020 年贫困村脱贫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在细致调查贫困村现状的基础上,对本县 2020 年度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村进行认定,确定 2020 年度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

二、认定标准

贫困村脱贫摘帽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13 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扶贫对象脱贫摘帽

“有义务教育保障”标准及完善教育扶贫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36 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屯级道路建设有关政策解读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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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号)规定的十一有一低于有关标准执行(根据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实现全部贫困人口脱贫的要求,一低于指标相应要求贫困发生率降为 0,下同)。实地核查验收主要衡量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电用、一低于指标,参考有特色产业、有路通村屯、 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村两委班子指标。

三、认定程序

2020 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工作按照县级动员部署、村级

自查评议、乡(镇)初验上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审定、自治区核查反馈、市级公告出列 7 步认定程序进行。

(一)县级动员部署。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抽调贫困村脱贫摘帽十一有一低于指标涉及的县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人员组建县级指导组(审核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全县 2020

15个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县级指导组(审核组)成员和乡(镇)、贫困村干部开展培训。

(二)村级自查评议。根据年度脱贫摘帽计划的 15 个贫困村,在县级指导组(审核组)、乡(镇)工作队(初验组)的指导下,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组织村评议代表,对照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逐项自查评议,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附件 6)。同时,对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村信息对照采集表》,逐项采集贫困村变化信息,报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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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初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后,组织乡(镇)工作队(初验组),按照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对贫困村进行核验。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填写《2020 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验收表》(附件 7),连同《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附件 8)一起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核实贫困村基础信息。

(四)县级审核公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和《2020 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验收表》,组织涉及指标认定的县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逐村逐项进行审核,对照《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清单(2020 年版)》,建立工作台账,并对达标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并在乡(镇)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贫困村脱贫摘帽公示》(附件 9),公示期 3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公示名单》(附件 10)和《2020 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验收表》上报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市级复核审定。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我县上报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公示名单》和《2020 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验收表》进行复核,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附件11)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名

单反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乡(镇)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完善脱贫摘帽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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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标识为出列,并组织县级扶贫信息员检查核对信息。(六)自治区核查反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级上

报的脱贫摘帽贫困村进行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向市级反馈。

(七)市级公告出列。收到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结果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中未通过自治区核查的脱贫摘帽村,指导督促按时整改,整改达标后报自治区复核;对通过自治区核查的脱贫摘帽村,在各乡(镇)张贴《贫困村脱贫摘帽公告》(附件 12),同时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10 10 -12 日)。组织参加由自治区

举办的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及业务培训,同时召开县级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会。各乡(镇)要于 10 12 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开展认定(10 13 -30 日)。在完成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行政村公示后,组织工作队开展村级自查评议、乡(镇)初验上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审定等工作。

(三)信息录入(10 23 -31 日)。组织扶贫信息员在

系统中将 2020 摘帽村标注为出列,更新完善脱贫摘帽村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由县扶贫开

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全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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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等脱贫攻坚指标涉及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党委书记组成。涉及贫困村脱贫摘帽的部门和专责小组相互协调配合,配足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和满足必要工作条件,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标准程序。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具体验收标准说明见附件 13)和程序执行,实事求是、公开民主开展认定工作。各乡(镇)要建立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佐证材料台账,做到有据可查,真实可信,确保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反映客观实际。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按照县指导乡(镇)、乡(镇)指导贫困村的方式,逐级督促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和标准要求,确保脱贫摘帽认定各项程序落实到位。

(四)按时完成任务。各乡(镇)要于 2020 10 30 日前,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 2020 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有关材料,并于 2020 10 31 日完成对市级审定后的脱贫摘帽村信息更新、出列标识和检查核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县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李智彪,联系电话:8326997,邮箱:jzsb6666@163.com

附件:1.融安县 2020 年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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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及时间安排表

2.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图

3.县级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

4.乡(镇)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

5.村级开展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流程

6.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

72020 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验收表

8.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

9.贫困村脱贫摘帽公示

10.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公示名单

11.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

12.贫困村脱贫摘帽公告

132020 年贫困村脱贫摘帽指标验收标准说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