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攻坚战

融安县2021-2022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融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1-03 09:10   作者:融安生态环境局

今年以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但下半年PM2.5、PM10累计均值排名呈现下滑趋势,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确保全面完成柳州市下达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根据《柳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攻坚目标

1.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1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0%,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51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度污染天气。

2.2022年1—3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上升,PM2.5浓度同比下降,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低于2021年同期,不发生重度污染天气。

(三)攻坚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重点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有效减少污染天数。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短板,重点实施秸秆露天焚烧管控、VOCs突出问题治理、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移动源排放监管、城市面源精细化管控等5项攻坚行动,巩固和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完成环境空气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强化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压实部门、乡镇、村屯禁烧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网格员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员补贴,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铁塔在线视频监控、无人机自主巡查等手段,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每天通报火点监控情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加强县城建成区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执法,做好对各乡(镇)政府执法的指导,各负其责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并在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科学制定秸秆烧除计划,在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生产生活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地试点开展烧除活动。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专项工作方案。攻坚期间,全县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禁烧区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减少,铁塔在线视频监控发现火点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农作物品种、利用水平、发展现状等实际,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构建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相互配套的支撑体系,优化秸秆利用主体、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布局。在粮食和甘蔗主产区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秸秆收储组织,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点),完善收储站点网络体系,实现农作物秸秆就地就近利用。到2021年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其中离田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化甘蔗叶梢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糖料蔗高效机收基地建设,有效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机械化收割、甘蔗叶梢粉碎还田、打包收集等相关工作,力争甘蔗叶梢年度利用率达到30%以上。制定和实施榨季甘蔗叶梢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确保甘蔗叶梢有效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解决VOCs治理突出问题

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以化工、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治理行业,以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要求,重点开展制药、化工、木材加工、加油站等行业排查整治,检查涉VOCs环节是否密闭收集、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程度和更换记录。摸清家底,2021年年底前完成VOCs排放企业摸底排查和建档造册,重点加强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落实“一行一策”“一企一策”。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产业集群综合治理。以大工业企业为标杆,建立行业推荐原辅料产品名录、收集工艺、处理工艺等VOCs治理指南,提升行业治理水平。(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三)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引导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水泥熟料窑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00毫克/立方米。帮扶指导积极实施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的工业企业申报中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各级补助资金,减轻企业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负担。(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四)推进工业窑炉深度治理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梳理工业炉窑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分类提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技术路线。重点针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进行摸排。对以煤、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推进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  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深入开展砖瓦行业治理工作,依法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全面开展移动源治理监管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鼓励淘汰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加强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管控,进一步开展编码登记、进出场登记。以工地、港口码头为重点,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一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抽测,对使用不达标机械的依法进行处理,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强化船舶、码头污染防治。严格船舶管理,加快船舶淘汰更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广使用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柳州海事局融水办事处;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融安生态环境局等)

强化油气回收治理。2021年10月前开展一轮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加快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城市面源精细化管控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依法监管,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2021年底前,基本建成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与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联网。引导施工单位使用防尘幕布降低工地扬尘污染。不定期对重点道路进行清洗路面降尘抑尘,城市机扫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开展餐饮行业减排专项治理。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早餐、夜市、米粉店等摊点。鼓励在敏感区域内开展餐厅“液化石油气改电”试点,推动减污降碳。2021年年底前,建立敏感区域餐饮企业问题清单,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基本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对问题企业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严格管控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露天烧烤等行为。(责任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根据实际科学调整扩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禁放区,2021年底前将大洲村列入禁放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在春节期间,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力争不发生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有关要求,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及时更新应急清单,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做到重点涉气企业全覆盖。要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每家相关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指导纳入县城区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行业逐步推进,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局)

全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结合实际科学调整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加强应急应对会商研判。根据柳州市部署进一步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应对工作,及时跟踪调度应急应对情况。各乡镇、相关部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大气办,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反馈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污染过程结束后,及时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精准应对污染天气。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铁塔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走航监测、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无人机巡查等方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实施“一站一策”,对国控站点周边区域实施精细化管控和污染源综合治理。着重综合整治站点周边餐饮烧烤和汽修行业VOCS排放问题。进一步加强PM2.5和VOCs组分监测,根据污染物浓度和组分变化特征,科学分析污染来源,客观评估污染天气应对效果,精准为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本地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树立底线思维,梳理各项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拉条建账,挂图作战。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到各乡镇、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重点任务纳入督查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月通报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排名,定期通报巡查发现问题,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提请县政府开展专项督查;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滞后、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经县政府同意后,采取书面预警、约谈、问责等追责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代)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