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二层单位:
现将《融安县应急管理局社会力量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 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试点方案》(桂应急发〔2022〕58号)及《柳州市应急管理局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方案》(柳应急发〔2022〕25号)有关要求,为提高我县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的现场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抢险救援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应急力量现场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以及与之配套的工作和日常管理制度,应急培训、演练和现场救援管理等工作机制,推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对接应用,进一步规范全县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管理,不断增强我县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和社会应急力量实战能力,实现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高效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工作高效顺畅,成立县级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及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级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及运行。
组 长:黄 科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覃祖军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何 意 党委委员、副局长
覃孝卫 党委委员、副局长
石志远 党委委员、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韦 丹 局办公室主任
罗丽娜 预案管理和综合协调股股长
肖彦明 综合防灾救灾股股长
谢值焕 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监督管理股股长
黄晓容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股长
赖运舟 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三、建设内容
(一)机制建设。建立现场协调机制,明确人员组成和职责
分工,建立健全运行、管理、联络、演练、保障和灾害抢险救援等工作制度,与本级应急预案体系相衔接。
1.组织架构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县级现场协调机制,由局领导任小组组长并牵头负责,局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现场协调机制分综合组、协调组和保障组。
(1)综合组
组 长 :黄 科
副组长 :石志远
组 员 :肖彦明、黄小雷、刘晓薇、韦志高、周思言、张凯
主要职责:①发布、接收、核实、报送救援需求信息;②组织工作会议;③起草重要文件报告;④管理文档资料;⑤对外宣传报道。具体要求:第一时间核实救援需求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发布救援信息,报送协调组。
(2)协调组
组 长 :覃 组 军
副 组 长 :覃 孝卫
组 员:赖运舟、袁敏、黄晓容、谢值焕、傅金生、刘振兴、杨异端、刘宇、董桂利、欧世斌、黄丽文、阳自菊。
主要职责:①统筹抢险救援任务;②确定现场和社会应急力量联络人及联络方式、建立衔接机制;③统一调度社会应急力量进入事故和灾害现场;④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撤离事故现场、灾区。具体要求:根据救援需求,择优选择社会应急力量,提供队伍GPS定位,报保障组;通过应急管理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发布调令、明确任务;落实专人引导社会应急力量进入事故现场和灾区。
(3)保 障 组
组 长 : 何 意
组员 :钟 田、农秀嫦、罗丽娜、王政杰、覃兆文、何雨露、李宪。
主要职责:①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事故现场、灾区其他有关力量,为社会应急力量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装备、物资、油料和食宿等保障;②协调保险公司做好相关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③按照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补偿标准和机制给予补偿。具体要求:第一时间将社会应急力量信息告知政府有关单位(部门),配合协调组引导社会应急力量进入事故现场和灾区;按照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补偿标准和机制给予补偿。
2.运行模式
(1)日常工作。由救灾股牵头承担,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综合股配合,负责平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制度建设和培训演练。
(2)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后。县级现场协调机制按照综合组、协调组、保障组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具体运行流程如下:
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发布救援需求信息(综合组)→处理救援信息(协调组)→组织统一调度(协调组)→组织交通保障(保障组)→组织任务管理(协调组)→组织后勤装备保障(保障组)→组织力量撤离事故现场和灾区(协调组)→统计汇总总结(综合组、协调组、保障组)。
(二)平台建设。依托应急管理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满足本级现场协调机制运行的软硬件设备,组织平台系统末端使用、维护、管理工作(详见附件)。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现场协调机制。完成县级现场协调机制筹备工作,明确参加机制单位和人员,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运行保障条件,组织机制运行管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综合股、救灾股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8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运行条件。加强业务培训,熟悉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好信息对接,完善系统相关信息;加强与县内专业救援能力强、影响力较大的应急救援队伍沟通协调,初步建立起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指挥中心、救灾股、危化股、矿山股负责,2022年8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系统培训演练。组织县级现场协调机制人员,以及部分信息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开展培训演练,熟悉系统功能,磨合运行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宣传报道。(指挥中心、救灾股、办公室、综合股按职责负责,适时组织。)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级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及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牵头股室要发挥统筹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各相关股室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主动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形成共同参与、融合建设的工作局面。
(二)注重质量,强化运行。紧密结合本地区事故特点和灾害风险,科学搭建县级现场协调机制架构,做到定人定位定责,并适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进行充实调整。优化拓展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功能,整合现有内容,理顺运行流程,落实支撑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现场协调机制建立后,要加强运行,强化培训演练,磨合工作程序,不断探索增强我县大灾害抢险救援整体效能的实际举措,确保现场救援协调机制的有效发挥。
(三)加强协调,完善保障。加强与各社会应急力量沟通,协调形成救援机制,确定救援抢险费用保障范围。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将日常运行经费与救援抢险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相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