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 安 县
应急管理局文件
融应急管〔2023〕7号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各有关企业:
现将《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使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化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纳入化工行业监管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店)。
三、整治内容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完成以下8项工作:
1.是否组织企业领导班子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并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等文件内容开展自查。
2.是否重新核查梳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的要求,修订完善岗位职责。
3.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带队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建档立账,逐一评估其运行安全现状,强化防腐蚀管理,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限期分类整治,实现隐患动态清零。涉及老旧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是否开展对标自评,是否按照企业自评、深度评估结果落实分类整治措施。
4.是否深刻吸取辽宁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鲁西化工双氧水新材料公司“5·1”爆炸事故,2023年5月23日14时30分融安县万祥木业公司发生一起1人触电死亡事故教训,每月开展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5.是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和整改工作;是否利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开展隐患排查。
6.是否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承租合同中对企业及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确认。
7.是否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实施是否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总结。
8.涉及安全设计诊断的项目是否按照安全设计诊断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完成整改。涉及纳入精细化工“四个清零”的整治范围的企业是否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等4个方面的整改任务。
(二)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方面
要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以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突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对涉及企业全覆盖宣传到位;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组织安全监管人员进行重点事项执法清单培训。
2.继续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总培训任务完成率达100%。
3.运用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等信息平台开展企业线上监管和执法行动。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试生产建设项目要纳入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监管。
4.对化工企业进行帮扶指导。通过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化工企业落实安全整治提升。
5.重点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超量配送、库外非法储存,以及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突出问题。
6.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用、边建边用以及生产、储存设施未经正规设计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和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为;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上旬前)。县局于上旬召开部署会议,各企业结合实际,再动员再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0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县应急部门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结合企业实际,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企业要按照“一防三提升”的总体思路,结合当前开展的危化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高危细分领域、化工产业转移、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一并组织推进。
(三)加强隐患检查。各企业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从5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报送《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到县应急局烟花爆竹危化股室,并于8月10日前、12月5日前上报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电话:18172224276,邮箱:raaj@163.com)。
附件: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2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
3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4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
5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6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
7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8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
9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县区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2 | 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
3 | 县政区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6 | 县区两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
7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导检查(次) | 8 | 制作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部) | |||
9 | 播放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次) |
注:1.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30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