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广西打赢涉黑涉恶案件百日攻坚战

来源:融安县监察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8-31 10:05   作者:融安县纪委监委

    导读

  7月下旬以来,广西法院对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共计44件408人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包括中央督导组督办的钦州苏美洋等56人涉黑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办督办的河池罗宗勇等11人涉恶案,同时向社会公布5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典型案例。这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法院开展的第6次集中宣判行动,展示了广西法院开展“案件清结”和“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行动的战果。

  “地下出警队”为非作歹拐卖妇女

  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兴勇在灵川县定江镇,通过宴请吃喝、开包厢吸毒娱乐、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摆平个人纠纷等方式,笼络亲属、无业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兴勇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吴桂连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杰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周世春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组织成员实施或与组织外成员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卖淫、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插手个人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打击竞争对手,在桂林市火车南站至原汽车总站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争夺地盘,长期垄断旅游市场,致使其他旅游从业人员被迫退出该区域的经营活动。长期经营黄、赌等非法行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通过强迫卖淫获利500余万元,强迫交易获利近200万元。

  李兴勇长期控制多名妇女强迫卖淫,能够核实的被害人16人,因长期卖淫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恐吓,导致1人出现应激性精神障碍、2人怀孕流产、多人感染性病,甚至有被害人自残或以死相抗,严重摧残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该组织为逃避打击、寻求保护,通过社会人员向当地派出所主要领导交保护费,致使被害妇女不敢举报,被查处后仍被非法控制。

  李兴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及旅游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2020年7月2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兴勇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8个罪名,判处被告人李兴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吴桂连、闫保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黑老大强迫交易故意杀人

  从2003年开始,被告人苏美洋、宋传辉为了控制和垄断广西浦北县张黄镇以及周边乡镇的赌场以牟取暴利,开始纠集和网罗被告人谢海等社会闲散人员为非作恶,强占在张黄坝村非法赌场的干股。

  至2008年,逐步形成了以苏美洋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宋传辉、谢海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关兵等人为其他积极参加者,以冯大山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非法拘禁方式帮人追讨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共计221万余元。

  该组织长期在浦北县张黄镇及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29起,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致使多名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控告、举报,在浦北县张黄镇及周边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

  其中,该组织先后实施故意杀人1起,致1人死亡;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寻衅滋事14起,致4人轻伤、1人轻微伤,损毁财物6520元;放火1起,烧毁汽车4辆,造成财产损失10427元;敲诈勒索3起,获取非法利益84.8万元;强迫交易1起,获取非法利益18万元;开设赌场7起,获取非法利益118万余元;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重;非法拘禁、包庇各1起。该组织还多次纵容组织成员在张黄镇街道上持枪追击、殴打他人,先后5次当街开枪射击,伤害多名无辜群众,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裁判结果

  2020年7月30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苏美洋、宋传辉等56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11个罪名,判处被告人苏美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骨干成员宋传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64万元。

  其余5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府城帮”敲诈勒索贩毒吸毒

  2008年始,被告人陶江金利用其来自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的地缘条件,凭恃“府城帮”的恶名,混迹于武鸣区的地下赌场,在赌场放高利贷再暴力讨债,以暴力张扬而扬名立万形成了非法影响,逐渐聚拢了被告人骆金文等人。

  2012年12月、2013年1月始,陶江金以提供“看场”为由,带领骆金文等人强行非法控制武鸣区的威尼斯金典娱乐KTV,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由此建立起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后,该组织持续非法控制威尼斯金典KTV,长期进行敲诈勒索,组织成员长期在该场所吸食毒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至2016年,又有组织地对武鸣区梵西酒吧、乐巢酒吧等娱乐场所实施敲诈勒索,对上述场所及好声音KTV进行非法控制,还在上述被非法控制的场所进行毒品犯罪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

  该组织以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为中心,陶江金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利用其非法影响力,指挥、授意骆金文实施以暴力作胁迫的敲诈勒索犯罪以非法控制娱乐场所,利用非法控制的娱乐场所实施及指挥其他组织成员实施毒品犯罪。

  该组织利用武鸣区公安局某些人员的“保护伞”作用,纵容组织毒品犯罪,为组织成员打探消息、通风报信,寻求非法保护。

  该组织长期非法控制武鸣区娱乐场所,多名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长期被该组织以“看场”为名勒索费用、给予免单消费,被迫接受非法控制,最终实施敲诈勒索敛财近20万元。

  以陶江金为组织、领导者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敲诈勒索3起,犯罪数额巨大;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抢劫1起;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随意殴打他人2起,情节恶劣;持枪任意损毁财物1起,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重;多起容留吸毒。

  ■裁判结果

  2020年7月2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陶江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骆金文等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包工队非法采矿聚众斗殴

  2012年至2019年3月期间, 以被告人罗宗勇为首要分子,黄宁、黄开启为重要成员,李俊松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在凤山县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强揽工程,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4年至2017年间,罗宗勇等人在凤山县多个施工项目中,通过阻止运输车辆在凤山县凤城镇某地倾倒废土方、阻拦施工等形式,强迫以高价承包各项目部的废土方运输倾倒、地基开挖、平整废方等工程,共计116.7万元。

  2013年,在凤山县某超市基础工程建设中,罗宗勇等人要求工程项目部交8万元才能在某地倾倒废方。后罗宗勇等人收取场地费共计8万元。

  2012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罗宗勇等人还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惹事端,致多人受伤。

  2011年至2017年3月,罗宗勇、罗某克(另案处理)、罗某波(另案处理)以入股方式在某地非法采矿,由龙凤金管理财务。期间,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先后要求关闭非法采石场,责令立即停止开采、限期拆除采矿设备并处以10万元罚款;凤山县人民政府先后下达关闭采石场、限时自行拆除的通知。但罗宗勇等人仍未关闭石场,继续开采直至被强制拆除关闭。经鉴定,2014年9月至案发,罗宗勇等人非法开采的石灰岩总价值为836.98万元。

  在非法采矿中,为了避免恶性竞争,2013年罗宗勇与同在此开采的三家石场商议,生产的石料由其统一销售并负责追讨货款,同时其收取每立方石料2元至5元的管理费。2013年6月至2017年3月,三家石场扣除管理费后所得共计3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2020年7月30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宗勇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92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其中1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九鼎公司垒高金额非法索债

  2018年始,被告人张亨、刘达生伙同王颂(在逃)在南宁市青秀区成立九鼎公司,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

  期间与借款人签署空白合同并单方持有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在借款合同履约期间,九鼎公司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垒高借款金额索要虚高的还款,在借款人还款过程中软硬兼施索债行为。

  王颂是九鼎公司负责人,刘达生负责风控部的工作,张亨负责业务部,主要负责具体放贷业务。被告人莫沂锋等人积极参与,组成人数众多,成员固定,有明显首要分子,长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成员多次使用扣押汽车及房产证、在门口喷洒油漆、堵锁眼、电话信息威胁、上门滋扰等多种非法手段索取债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九鼎公司对外开展非法放贷业务,并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或迫使不特定人员与其签订借贷、租赁等相关协议、合同等实施“套路贷”诈骗行为,诈骗数额巨大。

  为追讨非法债务,九鼎公司员工在王颂授权或张亨、刘达生的组织、领导下,实施了敲诈勒索2起、诈骗3起、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2起。王颂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严重。

  ■裁判结果

  2020年7月31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亨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进行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涉及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5个罪名,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观察

  强化制度责任 推进长效治理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今年以来,广西各级人民法院准确把握专项斗争阶段性特点,迅速开展“六清”行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专项斗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广西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740件,审结628件,结案率为84.86%。其中,一审受理涉黑案件124件,已判决89件,结案率为71.77%;一审受理涉恶案件616件,审结539件,结案率为87.50%。

  在审结生效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判处财产性判项的案件有255件,判处涉案财物价值共计42944.53万元,已执结126件,依法执行涉案财物19424.45万元,成效显著。

  “六清”行动以来,广西法院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是强化政治责任,全力推进专项斗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办案情况周统计、旬督办、月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个围歼。

  二是坚持斗争方针,坚守法律底线。全区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工作方针,坚决贯彻专项斗争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降格”。加大财产刑运用,确保判罚到位;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审执有序衔接;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逐步提高执行到位率。

  三是强化机制建设,推进长效治理。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审判执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完善纪法衔接机制,促进综合治理。

  四是强化组织建设,打造过硬队伍。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自治区高院持续开展刑事法官专题研讨班、联合培训、编印学习资料及典型案例,组织成立全区法院扫黑除恶审判人才库,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智力保障。

  五是部署开展“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推动重大案件审判进度,确保7月底前完成消化70%案件存量的工作目标任务。

  “六清”行动开展以来,仅用三个月时间,广西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8件,结案率为76.62%,坚决完成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目标任务。(本报记者 费文彬 本报通讯员 魏素娟 翟臻明 梁娴 文/图)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