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州市融安县1家转供电主体因未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电费(降价)政策,将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损耗等费用计算入终端商铺电费,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被责令将多收取的85.4万元电费退还给182户终端商铺,并被罚款17.57万元。
经查实,该转供电主体自2019年8月开展转供电服务以来,一直以1元/度的价格收取商铺电费。在疫情期间,为助力企业和商家复工复产,降低经营成本,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电价优惠政策,然而该转供电主体未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电费(降价)政策,将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损耗等费用计算入终端商铺的电费中,并继续按自定1元/度的收费价格多收终端商铺电费。
经核算,该转供电主体在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多收商铺电费共计87.87万元。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退还给商铺,共182户商铺受益,退款金额高达85.4万元,并对该转供电主体罚款17.57万元。
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是企业的迫切期望和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作为治理涉企收费的一项重要工作,融安县市场监管局将其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之一。
截至目前,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立案查处“转供电”价格违法案件3起,责令转供电主体向200户市场主体退还多收电费141.78万元,处罚共计27.36万元。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管力度,推动惠企政策红利的落实,推动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市场主体,激发企业活力,提振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