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电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我局编制了《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现予印发实施。试行中,请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反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持续改进完善,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附件: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能源局
2023年3月29日
政策解读:http://www.nea.gov.cn/2023-04/19/c_1310712108.htm
原文地址:http://zfxxgk.nea.gov.cn/2023-03/29/c_13107112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