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曝光专区

融安县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融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日期:2021-07-20 11:35   作者:融安县纪委监委

融安县中医医院原副院长、党总支部原书记曾立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16年6月至2020年8月,曾立康在担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招投标、工程项目承揽及工程款拨付、项目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19.9万元和烟酒等礼品。鉴于曾立康能主动交代其违纪违法问题,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主动退出违规所得,积极配合审查调查,真诚认错悔错,可予减轻处分。2021年6月3日,曾立康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被撤销融安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由事业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降为事业技术岗位十三级,薪级工资由22级降为14级;违纪违法所得被依纪依法收缴。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时刻反躬自省,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正确认识与企业老板的“亲”、“清”关系,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好“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重要论述,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基本职责,将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盯关键节点,抓住“关键少数”,聚焦“隐形变异”,精准监督执纪,严肃问责追责,切实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