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政策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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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布日期:2024-08-2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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