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面积按每人15平方米予以补贴,低保、特困家庭按10元/平方米发放,其他满足条件的家庭按8元/平方米发放,上述补贴发放上限为600元/月,单身申请人补贴按二人标准计算。
二、计算公示
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核定家庭人数;
三、租金核减标准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下列家庭,可通过租金核减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减免租金,租金核减金额=合同租金×租金核减系数:
(一)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租金核减系数为1.0;
(二)低保家庭,租金核减系数为0.9;
(三)低保边缘家庭,租金核减系数为0.7;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租金核减系数为0.9。
四、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方式
租赁补贴直接支付给申请家庭,增加其租赁市场住房的货币支付能力;租金核减的,承租家庭按照核减后的租金标准向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缴纳租金。
租赁补贴的计算、发放工作及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的申请、计算工作由县房产管理所负责;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的审核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政策依据: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融政规〔2023〕5号)